站内搜索
 
Today 您的位置:首页 > 风险防范 > 正文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及规避初探

作者: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08-6-23 10:17:25 浏览人次:
页面功能〖 纠错 〗〖Size 〗〖 打印 Print 〗〖发送给好友〗〖 关闭 Close
[ 新闻导读 News Info ]

  (四)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一些企业集团以假合资形式和假高科技企业进行的“避税”行为被暴光查处后,发生了诚信危机,其产品的销售额发生急剧下降;又如有些国家以纳税人是否发生过偷逃税行为为标准,采用不同的纳税申报单颜色,实行黄色申报和蓝色申报。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良好的信誉诚信是企业集团的无形财富与生存之本。树立良好信誉诚信,只能靠企业集团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积月累。不讲信用则害人害己,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心理风险

  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常言道“做贼心虚”,由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和偷逃税行为有承担经济、法律和信誉诚信风险的可能,每当纳税申报或每到税务稽查之时,害怕税务机关发现其破绽,或平时害怕内部人举报,纳税人总是提心吊胆,担惊受怕,遭受精神上的折磨。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分析

  实际中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

  (一)政策的变化

  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为了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取消或改变,新的政策不断推出,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务筹划的失败。

  (二)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或偷逃税。

  (三)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有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税务筹划不仅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投资对象、地点、企业组织形式、资产负债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时点、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四)投资扭曲行为

  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纳税人不会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已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纳税人却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A方案而改为次优的B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投资扭曲行为。这种行为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行为越强,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如需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中国企业法律服务在线 http://www.qyflfwzx.com) 责任编辑:
页面功能〖 纠错 〗〖Size 〗〖 打印 Print 〗〖发送给好友〗〖 关闭 Close

■ 相关新闻

■ 发表言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在本站发表的言论,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本站新闻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或评论有意见请向管理员反映。
热点图文
热点图片
[ 图片中心 ]
推荐图片
 
版权所有 中国企业法律在线 协办 中国现代企业报经济与法专刊 中国企业国际发展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9号楼 邮编:100102 京ICP备05068961号
邮箱:faxuemingjia@126.com 电话:010-64786318 技术支持:贰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