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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损益的变化
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限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及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带来风险,需要我们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三、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规避措施
由于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规避和控制的。当然风险也是机会点,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损失和成本的支出,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一)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
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我们应当意识到,由于税务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集团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而且每个税务筹划方案并不是尽善尽美的,随时都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远远不够。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风险预警系统的设置如下:收集大量与企业集团投资、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变动情况,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情况, 投资扭曲行为的情况, 经营损益的变化情况,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情况,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的情况,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情况,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情况及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引起的金额偏差分别设为Xi (i=1,2,3,4,5,6,7,8,9),它们在整个系统中占的权数分别为Pi(i=1,2,3,4,5,6,7,8,9);然后求其期望值E(X)= Xi × Pi ,方差R2=∑[Xi-E(X)]×Pi ,标准离差率V=R/ E(X),对其进行统计,比较分析,并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标杆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比较分析,看是否达预警线。然后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的发生。
(二)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也可同该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多接触,可获得自己有用的信息例如文件准备、法律程序、执法情况、惯例、未来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或者主动与本国著名高校和研究院合作搞研发,这样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又随时符合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导向,因为这里面许多专家是国家政策的建言者或政策制定者,他们通晓国家政策并可以给企业集团献计献策,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三)注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集团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而不是个别企业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和各企业间业绩考核的缘故,各税种间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加上企业集团各企业间又不愿放弃已得的利益,如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内耗,多生出没必要的成本。因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和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也要考虑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集团的全部经济利益,例如某一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由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因此,企业集团开展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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