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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其中全日制用工又按期限分出三个类型。订定劳动合同除了坚持法定原则以外,应当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将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划分为若干序列,使劳动合同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用工格局。
3、培养人才、重视人才,适当运用服务期、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中,对违约金数额没有规定上限。这样对企业来说,可以大胆出资对技术骨干员工进行培训,既能稳定队伍,又可化解投资风险;既有利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又可以激发职工的创新热情。
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其内容更多地具有法定性,不能任意设定违约金、不得收取员工任何的抵押金、保证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出资培训、保密协议、竞业禁止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按照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竞业禁止的期限由三年变成二年。诸如用人单位给高级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买房、买车,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至少目前,尚无充分的法律依据。
针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实习期、带教期间约定为出资培训的做法,新法不予认可。新法限定出资培训专指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在约定服务期时,一定要将出资项目、出资费用等明确下来,并将相应发票妥善保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相关业务,或到经营同类、相关业务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竞业禁止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一部分工资视为竞业禁止补偿金。新法进一步明确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其他做法将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将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予以明确(最好能列举竞争单位名单)。注意,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原则上无期限限制,但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厘清内部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正确处理项目承包中的“包”与“管”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者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人、财、物,建造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自负盈亏;而建筑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内部承包者,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并通过管理费形式获取相应利益,用以改善建企业条件,更好的实现企业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就是通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而确立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模式。承包合同成为明确企业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分工的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再次将个人承包经营纳入其调整范围。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如今已经成为苏浙两个建筑强省的建筑企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自其兴起至今已历二十余载,并未被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合同成立并生效。
当然,企业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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