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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性法律辅助
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认识到企业很多事情都需要具有法律上的论证。在企业管理者做出某项决定时,其需要判断这个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将法律作为经营的辅助工具或者经营参谋成为必要。于是,企业开始建立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将一种偶然性的法律服务变成常规性的法律服务。
在签订合同时给予规范的修改意见、在投资决策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在企业管理中提供规范的法律文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提供法律监控等等。所有这些内容,将原来诉讼纠纷的证据形成和收集工作提前到日常的工作之中,这个是非常自然的发展。过去企业在处理诉讼业务时,常常听到律师提出企业证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说 “合同怎么这样签,但是如果不这样约定,这个案子就好处理的多。”再比如“怎么当时没有让对方签字呢?”再比如 “这样的传真件只是复印文件,证据效力有问题。”等等。作为企业管理者希望企业按照法律规范正确行为,也希望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事前征询律师的意见是具有价值的,企业需要有常规性的法律辅助人员参与。
然而,在这样的法律作用目的下,法律顾问也好,内部法务也好,成为咨询机构,企业经营者判断什么是法律问题,再选择性进行咨询。有时企业需要自己判断什么是法律问题,遇到好的律师会给企业一些建议,比如合同签订前最好给律师审阅,出具正式函件时最好律师看看,等等。即便如此,法律仍然是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外发挥作用,充其量是个参考、监督、辅助。
(三)法律作为企业战略资产
企业发展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然而究竟企业怎样才算发挥了法律的作用,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解答。法律对企业的作用体现在,“任何的经营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评判,任何的经营行为都具有法律意义,也就是说都属于法律行为。” 因此法律在企业作用非常广泛。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今天已被大众广泛接受。大部分的人都是在一种政治的层面来理解和看待“法制经济”这个概念的,认为法制经济就是照章经营、依法经营。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但同时也是空洞的。法制经济要求我们的企业经营者将法律放到与经营同样的高度来思考,将法律和经营整合起来考虑企业发展和企业的生命力所在。一场诉讼可能会断送一个企业的前途,也可能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法律的作用,就需要将法律作为企业的战略资产(strategic asset)看待。所谓战略资源,就是将企业资产和发展战略放在一个更为广义的层面进行理解。资产不再单纯指我们通常理解的办公设施、厂房、现金、有价证券、专利、商标等,而且包括企业人员、创新能力等。所有企业经营者都应该思考如何在经营中利用法律为战略资产(strategic asset),结合企业策略与法律分析,形成一个政策分析,兴利防弊,达成企业经营之目标。1999年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此后由于商标问题成为海信进入欧洲市场的障碍,海信集团于2002年底主动致函西门子公司洽谈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2004年2月19日,西门子正式确认,要求海信支付的注册商标转让价格为4000万欧元。其目的显然是想将海信排挤出欧洲市场。虽然这起纠纷最终在双方政府介入下妥善解决,但西门子的阻止使得海信进入欧洲市场的步伐晚了好几年。西门子的行为是否妥当暂且不论,其利用法律作为战略资产成功的为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这一点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综合而言,法律作为战略资产的价值体现在:
1、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可通过创造和保存资产、与商业伙伴之间的商誉、投资者信心等方式创造价值,从而增加公司市价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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