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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风险结果都是商业的
在法制社会之下,法律已成为企业经营者应重视之一环,企业经营者,如果仍昧于旧时代的想法,轻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企业之未来将充满危机。公司发展的初期法律风险一般处于次要的地位。公司走过发展的萌芽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法律风险则与日俱增,防范和解决法律风险便成为重要的工作。很多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经营者努力思考着和避免着各种商业经营风险,但是却对经营过程中日益增加的法律风险缺少关注。这当然有经营者自身对法律认识的欠缺,但更多的是经营者对法律的偏见。一些经营者认为企业发展有不规范、不合法的操作是理所应当的,甚至一些经营者将违反法律规定看作是经营获利的机会。
法律风险等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的时候,企业将为此付出承重的代价。一个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存在法律风险而不自知。企业经营者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只有打官司才是法律问题,或者只有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时,才考虑法律关系该如何理顺。然而,往往这种时候已经丧失了最好的处理方法,只能是一种阵痛性的法律修复,或者是法律意义的死亡宣判。
三、法律风险管理
“要创办一个不存在任何风险的企业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有这样的企业,那它也不会带来任何收益。” 只要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则不可避免,过去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几乎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现代风险学提出了更积极的观点,是时候改变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偏见了。既然法律风险必然存在,那么企业就应当对其进行管理。
(一)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发挥整个企业员工的力量 “虽然说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实际上做出违法行为的是公司的某一个员工。”要使公司能够守法,需要每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公司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是将企业行为时时置于法律之下进行思考、调整。杰克•韦尔奇对于法律风险理解则更甚于此,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他要求“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其它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关键的一步。法律意识并不要求企业经营者精通法律,只需要企业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事务纳入管理体系;同时还需要明确法律风险属于一种专业性较强的风险,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才能准确解决。
《犹太法典》说:“原以为一定会有人带蜡烛进去,可是一走进房间里,发觉整个房间都是黑漆漆的,没有半个人拿着蜡烛。其实只要每个人都拿一根小蜡烛进去,这个房间就会像白天那般的明亮。”在企业中,如果每个员工都树立起法律风险意识,则每人只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到一点点细节,则法律风险能够得到很好地管理效果。如果企业员工将这样的工作都看作是律师的工作,则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工作是任何一个律师都无法承担的。
(二)法律风险管理需要整体性思维
微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布伦特•考利尼克斯(Brent Callinicos)指出的:“在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几种风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当下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仍然以个别法律风险解决为法律工作全部内容,然而,“企业风险管理要求从整个主体范围或组合的角度去考虑风险。” 法律风险的相互影响可能导致一些法律风险的相互削弱。传统法律风险个体化、间断性、小视野的管理和解决,对于企业资源是极大的浪费,很多相互制约的法律风险也纳入了企业耗费成本进行解决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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