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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缘何迟迟不露面

作者:
辛红 来源:2008年6月13日法制日报 日期:
2008-6-16 10:02:20 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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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导读 News Info ]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看来,之所以巨灾保险制度难有进展,保险业更需要反思。巨灾保险体系需要保险公司具有国际分保能力及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业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眼光思考这个问题,而不能就保险而保险,就保费论保费。

政府不必付出很大成本

巨灾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显然不是一拍脑门就能决定的,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更多专家认为,这个问题也没那么复杂。

巨灾保险如何建立,政府自然要算一笔经济账。我们国家历来是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巨灾防范保障体系,应对像地震这样的巨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仅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主要靠国家财政的话,又势必影响到财政的平衡与稳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但若要拿出不小的资金建立巨灾基金,有人认为就是左口袋倒右口袋。

郝演苏教授表示,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巨灾保险制度就是要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国际再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保障体系,这其中政府是最后的买单人。建立这个巨灾保险体系,在包括基础数据在内的技术上并不是问题,搭起框架更重要,而且政府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

尽管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这些基金由专门的法人社团负责管理,灾害发生时用以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平时则进行保值增值。但郝演苏说,政府不一定要先掏上千亿元钱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政府也可以不掏钱,先在全国范围内对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进行抗震标准检查,达到设计标准的,实行地震强制保险,即按照建筑物的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强制投保,没达到抗震标准的,限期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加固,以此推动人们的风险意识,迈出巨灾保险的第一步。

强制保险立法层面有争论

中国人保副总裁王和十分赞同强制保险立法。他说,国家给予资源配合,财政支持固然重要,但非财政支援、行政引导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如在立法层面上制定地震保险法等。考虑到当前各地的风险差异和财力差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地震保险法还不现实,建议地方立法、部门立法先行,然后逐步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但对强制立法的做法,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邹海林并不认同。他说,强制投保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政府首先应该建立巨灾基金。

还有专家建议,按照农业保险的操作办法,政府予以财政补贴或者部分、全部免税,这样也可以把巨灾保险先做起来。据悉,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60元的保费,财政掏48元,个人掏12元,在年初的雪灾中很多人得到了每头猪1000元的赔付,政府、个人都不必花太多。

政府未必付出很大成本,巨灾保险产品也未必贵到让人买不起。王绪瑾如此答复。他的建议很简单,政府单单免除保险公司5.5%的营业税即可降低不少成本。但记者了解到,税收减免的情况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外,别的险种很少享受这个政策,包括广大车主关心的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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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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