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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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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9:59:44 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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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导读 News Info ]

一、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

  1、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体现了以的概念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指导原则,并根据其税法地位的不同,对其纳税义务、税额计算和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差异性的规定。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终结了异税时代,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从形式上不区分内外资。同时将税率确定为25%,降低了8个百分点;此外规定了两档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这主要包括:

  (1)统一工资的扣除标准,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

  (2)统一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3)统一并提高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不得扣除的支出、企业各项资产的成本计价、不得计算折旧和摊销的费用等做出统一的规定。

  4、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况:

  一是扩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例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应当扩大到全国范围;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二是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对农业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应当加以保留。

  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四是过渡,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继续执行。

  五是取消,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新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将大幅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

  目前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33%,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部分西部地区企业等。如果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则可以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税后净利。假如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11.94%.

  (二)两税合并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

  两税合并后将降低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基)。首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目前,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采取计税工资办法,即每人每月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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