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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乐福八名员工涉嫌收好处费逾28万被公诉

作者:
颜斐 来源:2008-06-15 北京晨报 日期:
2008-6-15 15:08:28 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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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提示:原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8名员工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交往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8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了公诉。

北京晨报6月15日报道 原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八名员工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交往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8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了公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刘勇利用担任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生肉部门采购主管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好处费八万九千元;多次以帮助北京华都肉鸡公司招录业务员为名,收受该公司好处费二万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九角七分;被告人刘连杰、魏正君、许泽岩、李健民、葛燕志、许长江、张文国,在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判员、精肉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及北京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十六万七千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勇等八名被告人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好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公诉至法院,请依法惩处。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称,此案是家乐福在华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腐行动,也是国内零售业公开曝光的贿赂案中,被处理人员最多的一次。家乐福等零售企业在采购环节容易发生灰色交易,最主要的原因是供货商与零售商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供货商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争抢销售机会,中小供货商只好通过灰色交易争取销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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